建筑工程合同

时间:2024-02-25 22:03:57
建筑工程合同15篇

建筑工程合同1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筑工程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工程合同1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Χ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______________年;

⒊、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Χ、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λ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λ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第四条、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筑工程合同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及本工程的特点,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承包工程的内容:

按甲方大合同、同步。

三、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付款方式:

完工第一次付款,付款比例为已完工工程量的70%,每月按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主体封顶后付到工程量的95%,其余5%为保修金,保修金期满一年内付清。

五、结算方式:

同甲方大合同同步。

六、工程进度结算:

6.1、乙方办理工程结算,以甲方质监部门出具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凭证才准予办理,按面积计算。

6.2、甲乙双方预决算由审计部门共审为准。

6.3、如按期付不清工程进度款,甲方应向乙方做出以下承诺:按合同工程进度工期10天内支付工程款,如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6.4、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打如万元,基础完工后,退保证金。甲方向乙方返还50%的保证金,工程完成本项目封顶,返还全部保证金。

七、工程质量:

按照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合格,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安全:

8.1、本工程安全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买保险一份。

8.2、乙方不遵守甲方要求指令,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和法律刑事责任。

九、文明施工:

9.1、现场材料应按照甲方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乙方应随时将施工垃圾从施工作业面清运至施工现场内甲方指定垃圾池,且乙方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

9.2、如乙方不听从甲方指定,甲方有权罚款。

9.3、如甲方按时不能开工,以及施工证件不全,造成停工由甲方负责一切责任,注明一切施工手续由甲方办理。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并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双方各执合同具有同等效用。

甲方(公章):_ ……此处隐藏21408个字……盖章及出关扫描工作。因乙方工作的缺陷导致甲方退税不成,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执行期间,在乙方供货及开票前,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外贸公司)和乙方另行缔约一份协议,则本协议将自动作废。除缔约方(即甲方名称)外,协议的所有内容将与本合同完全相同,乙方无权拒绝。新协议缔约后,如存有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部分或全部合同款的情形的,就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乙方须向上述第三方出具甲方有权代收的承诺,并向上述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且发票的品名、单位、数量、价款于开票前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

十、责任与义务

1、乙方:须按合同内容提供产品,并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制造及验收规范(规定)。在保修期内,如出现故障,须在8小时内提供备品和完成维修。

乙方供货时,随产品一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 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报关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如标的物的净重、毛重、包装方式、包装体积、报关HS.码等)。

2、甲方:须按产品规格和说明书中的使用环境使用,按产品规格和说明书中的安装方式安装。否则,责任自负。

十一、税费

1、本合同价格为含增税价。乙方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服务(包括运输)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

十二、其他

1、合同报价单、图纸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合同报价中的条款与本合同不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除非双方另作书面说明。

3、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合同15

1.目的

为规范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3.2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2.1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3.2.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3.2.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2.4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3.2.5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3.2.6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3.2.7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4.合同的签订

4.1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4.3合同的内容

4.3.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3.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10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4.3.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4.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4.1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

4.4.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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